八、标书接收部门:四川音乐学院国资设备处。第三办公区(211室陈老师)电话:028-85490032
各投标商请于规定投标时间内,将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用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上写明投标项目、联系电话、联系人)封口,并在封口处盖上单位公章后送达指定地点。
九、评判原则:我院评标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售后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
1、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商具有对应的履约能力;
十、说明:
1、 投标商一旦来我院投标即表示投标商完全同意并理解本公告内容,且本院有权根据各公司的报价情况对招标项目进行分割、数量增减;
2、 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请投标商自留底稿;
3、 经本院研究确定中标单位后,对其它未中标单位将不予通知(可以来电咨询);
四川音乐学院国资设备处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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