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音院〔2008〕93号
学院各部门、系、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的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07]26号),经过学院研究,特制订《四川音乐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并将全院学生档案统一归档案馆保管,希望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学生档案的移交和归档工作。
附件:四川音乐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见OA办公系统
四川音乐学院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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