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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宣传资料(大学生)

发布日期:2013/9/2 16:09:23     作者:

一、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以各级财政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为大学生医疗保障做出的制度安排。 二、哪些大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港、澳、台籍大学生)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怎样提高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 答:本学年度大学生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选择参加我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来提高自己的医疗保障水平。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不能购买我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四、大学生怎样参保? 答: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由就读高校统一组织,代收保险费,录入学生参保信息。 五、什么时候缴费?保险有效期是如何确定的? 答:大学生应当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可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0目,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保险有效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补录生保险有效期从参保之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 六、缴费金额是多少? 答:大学生参加2013-2014学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70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和150元两个档次。 七、家庭困难的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样补助?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大学生(无户籍限制),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高校给予不低于10元的补助。 申请参保补助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申请参保补助的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残联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大学生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项目?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大学生在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名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2、意外伤害门诊: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二)住院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大学生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校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含无级别)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2、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待遇 300元档次:[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 150元档次:[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38.5%。 九、大学生产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答: 大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只承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因首诊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大学生经首诊医疗机构同意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垫付后,由首诊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报销。大学生所在高校医院和指定的首诊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的具体管理规定。 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十、大学生参加了大病医疗互助保险住院了怎么报销? 答: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同时结算。 十一、什么是起付标准?是怎样设置的? 答: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报销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时的起付金额,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校医院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十二、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最高支付金额分别是多少? 答: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累计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按2012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为16.31万元)。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一个学年度内为个人支付的累计医疗费,150元档次不超过20万元,300元档次不超过40万元。 十三、大学生有没有生育补助? 答:对大学生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400元定额支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0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2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600元。参保人员在分娩期间发生的新生儿护理费用,按每个胎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十四、在异地发生住院怎么办? 答:异地医疗是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行为。大学生寒、暑假和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到其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结算时还需提供寒、暑假开始和结束时间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原户籍复印件等资料。 十五、成都市医疗保险政策在哪里查询? 答: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可以查询本市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www.cdldbz.gov.cn/ 温馨提示 参保时,请准确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基础信息,确保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及时、准确送达。 就诊须知——本部校区 四川音乐学院本部校区的首诊医院为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门诊流程:就诊大学生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在门诊挂号窗口挂号,并持盖有“大学生”专用章的挂号单到相应科室就诊,然后凭社保卡在医院收费处结算费用。如学生未带社保卡就诊的,缴费(全额垫付)后,凭社保卡,身份证和发票、收费清单、门诊病历等在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社区办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学生在非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急救抢救费用,需要出具病历、诊断书、急诊证明、院系证明等材料,经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医保审核处审核报销。 住院流程:学生凭社保卡在成都市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相关规定报销。(暂未发卡或卡遗失的同学请到本部卫生科办理临时医疗证,或持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郭家桥5号望江街道办事处办理)。 异地住院学生,全额支付后,凭暑期、实习证明3月内带住院相关单据到武侯区医保局审核报销。 附件一:住院报销资料清单 资料由武侯区医保局审核后报销 1、出院证原件(出院证上必须加盖医院鲜章);2、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发票上必须加盖医院鲜章); 3、医疗费用详细清单原件(清单上必须加盖医院鲜章);4、报销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办人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社保卡或医疗证复印件;6. 报销人成都地区的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复印件。另:外伤除了准备以上6样资料外,还需提供病案樱桃视频官方网站在线打开和入院记录一套复印件(必须要有“现病史”的记录且加盖医院鲜章)。 请注意:1、出院后3个月内必须报销,逾期武侯区医保局将不予以办理2、收取报销资料后:武侯区医保局概不退还与外借复印,如需报销其他保险或用途需提前复印;经审核不能报销的病员,由武侯区医保局通知本人将资料退还。 附件二:大学生寒暑假原户籍就医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资料由武侯区医保局审核后报销 1.出院证原件(出院证上必须加盖医院鲜章);2.收费专用票据原件(收费票据上必须加盖医院鲜章);3.医疗费用详细清单原件(清单上必须加盖医院鲜章);4.报销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办人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社保卡或医疗证复印件;6.报销人成都地区的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复印件;7.报销人原户籍复印件(如原户籍注销,请当地公安机关出证明并加盖鲜章,同时还需提供报销人在校的集体户口复印件);8.学校放假期间的时间证明(并加盖学校鲜章);9.该医院的资质证明(写明医院所属等级、地址及是否为社保定点医院等,并加盖当地社保局鲜章);10.住院病案樱桃视频官方网站在线打开和入院记录1套复印件并加盖医院鲜章。 医保咨询电话:028-85430251 校本部学生医保相关规定解释权归校本部卫生科 就诊须知——新都校区 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2013年9月1日起首诊医院为新都区人民医院(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上南街101号)。 门诊就诊流程:学生在门诊挂号,凭挂号单到科室就诊。就诊、缴费(全额垫付)后,学生凭社保卡,学生证、身份证和发票、收费清单、门诊病历等在新都区人民医院保审核处按照相关规定审查报销。(夜间、或周末门(急)诊费用请于白班时间在医保审核处报销,尽量在费用产生3个月内报销,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 转诊门(急)诊:学生在其他成都市医保定点医院看门(急)诊时产生的费用需缴费后,将病历、诊断书、急诊证明、票据拿到新都区人民医院医保审核处审核报销。 住院流程:凭社保卡在成都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相关规定报销(暂未发卡或卡遗失的同学请到新都校区卫生所办理临时医疗证,或持本人身份证到新都区医保局3楼办理社保卡)。 异地住院学生,全额支付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凭相关资料交卫生所,由新都区医保局审核后报销。 附件一、住院报销资料清单 资料由新都区医保局审核后报销 1. 出院病情证明原件;2. 费用清单原件;3. 发票原件;4. 住院期间的病案樱桃视频官方网站在线打开(至医院档案室复印并加盖公章);5. 病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6. 病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或临时医疗证件复印件);7. 病人本人本市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限中行、农行、建行);8. 学生证原件;9. 异地就医需提供学校假期或实习证明、实习单位证明或异地居住证明(户口、街道/村镇证明);10. 非本人办理需提供代办委托书(盖手印)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附件二、外伤住院报销资料清单 资料由新都区医保局审核后报销 1. 出院病情证明原件(加盖医院章);2. 费用清单原件;3. 发票原件;4. 住院期间的病历(至医院档案室复印并加盖公章);5. 病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6. 病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或临时医疗证件复印件);7. 学生证原件;8. 伤情证明(由学生所在院系写清楚受伤的详细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急诊经历,加盖学生所在院系和校卫生所章(盖章人签名),如在外地受伤,需要加盖受伤所在地的章,如缺少章或签名,以及情况说明不够具体的,不予受理);9. 上交病人本人本市银行卡复印件(限中行、农行、建行)1份,10. 非本人办理需提供代办委托书(盖手印)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医保咨询电话:028-89391819 新都校区学生医保相关规定解释权归新都校区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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