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教职工素质提升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上级工会的相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校教职员工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创作、艺术实践等的发展,推动中共四川音乐学院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由校工会负责主办、指导和管理;
2.由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办;
3.由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工会小组负责具体承办。
二、开展流程
1.校工会发出活动通知和要求;
2.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工会小组根据院工会的通知要求,制定并上报活动方案,报校工会审核和备案后开展活动;各工会小组组长为本部门活动的第一负责人和组织者。
3.协办单位积极参与活动开展,校工会负责监督和落实。
三、活动要求
1.活动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充满正能量;具体形式不限,可以是教学竞赛、素质拓展等;要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变相、不走样。
2.活动范围:尽可能覆盖工会小组全体成员或部门全体教职员工。
3.活动时间:尽量利用空闲时间开展,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时间。
4.活动地点:尽量在校内开展,要注意场地安全,不到违反纪律要求的地方开展活动。
5.活动宣传:活动开展前要向教职员工做好宣传和解释,活动开展中要注意活动记录(摄影摄像等),活动开展后要写好相关的总结或简报交校工会备案。
四、经费支持
1.由校工会负责活动经费的指导、审批、管理和报销;
2.由各部门工会小组提供具体的经费使用清单,并配合校工会进行清算等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培训费、比赛奖品等;运动服装费和饮料费等不予报销。
3.校工会每年从工会经费中,按会员每人每年人民币金额50元-100元的标准提供经费支持,在校工会报销使用。
4.校工会审批给各工会小组的活动经费按照校工会财务规定和活动计划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私分或挪用。
5.奖品类别经校工会审批同意后为准,奖励范围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内,最高等次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
五、其他
1.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具体解释。
2.本办法自2020年起试行并在试行过程中完善和修订。
四川音乐学院工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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