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为激发我校师生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水平,以激发出更多高质量的新闻作品,营造“立德树人”的大思政良好氛围,助力学校全力以赴抓好“双万工程”,建设“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一流人才”,不断提升我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国家发改委2014年11号令颁布施行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规定,借鉴兄弟院校相关做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四川音乐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稿酬及考核奖励办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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